一、經費支持
根據《徐匯區加快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規定,徐匯區市場監管局對通過法律手段依法維護知識產權并勝訴的企業,對其司法鑒定費、公證費、訴訟費、仲裁費、調解法律服務費等給予50%的扶持,同一單位年度扶持最高10萬元;對事關上海市行業或產業重大利益的企業海外維權援助,給予維權費用50%的補助,單個最高40萬元。
二、項目設置
(一)高價值專利國內維權項目
1.申請條件
(1)申請人應為徐匯區依法注冊或登記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等。
(2)申請人維權項目涉案專利所屬產業符合《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上海市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先導產業發展“十四五”規劃>;的通知》中列舉的戰略新型產業和先導產業。
(3)申請人維權項目的所涉專利屬于高價值專利,即該專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①戰略性新興產業(含先導產業)的發明專利;
②在海外有同族專利權的發明專利;
③維持年限超過10年的發明專利;
④實現較高質押融資金額的發明專利;
⑤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或中國專利獎的發明專利。
(4)該專利在申報年度及申報年度的上一年度侵權糾紛中行政機關作出最終行政決定;人民法院、仲裁機構最終判(裁)定勝訴;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人民調解達成協議并執行。申請人被認定構成侵權的,不予資助。
(5)申請人建立了較為完善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設置了知識產權管理崗位,制定了知識產權風險預警機制,針對侵權行為有詳細的維權方案。
2.申報材料
申請人應提交以下材料(外文資料需提供中文翻譯件):
(1)項目申報書;
(2)申請主體資格材料;
(3)專利證書及其有效性證明材料;
(4)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建設情況說明;
(5)案件進展情況說明;含有多個案件的維權項目需附案件列表及符合申報條件的相應申請材料。
(6)維權成本支出費用清單及發票,具體包括訴訟費、律師費、鑒定費、專利評價報告等費用;
(7)民事判決書、行政裁決書、調解協議書及其執行等材料;
(8)舉證投訴舉報、應訴、法律服務合同等材料;
(9)其他相關材料。
(二)馳名商標國內維權項目
1.申請條件
(1)申請人為徐匯區依法注冊或登記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等;
(2)申報人申請維權項目的商標為經國家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認定的馳名商標;
(3)申請人應為維權項目的直接當事人;
(4)申請人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商標保護制度,建立了包含但不限于相關人員制度、商標維權應急處置制度等相關知識產權保護制度;
(5)該馳名商標在申報年度及申報年度的上一年度侵權糾紛中行政機關作出最終決定;人民法院、仲裁機構最終判(裁)定勝訴;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人民調解達成協議并執行。申請人被認定構成侵權的,不予資助。
(6)維權項目具有重要的社會意義和影響;
(7)愿意將維權項目有關信息、研究成果、維權經驗向社會公開及無需許可供他人無償使用。
2.申報材料
申請人應提交以下材料(外文資料需提供中文翻譯件):
(1)項目申報書;
(2)申請主體資格材料;
(3)商標權利證明;
(4)行政機關出具的馳名商標認定文件;
(5)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建設情況說明;
(6)案件進展情況說明;含有多個案件的維權項目需附案件列表及符合申報條件的相應申請材料。
(7)申報項目費用支出明細(例:訴訟費、律師費等相關維權費用);
(8)行政處罰決定書、判決文書、仲裁裁決、調解協議及其執行等材料;
(9)舉證投訴舉報、應訴、法律服務合同等材料;
(10)其他相關材料。
(三)重點商標國內維權項目
1.申請條件
(1)申請人為徐匯區依法注冊或登記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等。
(2)申請人申請維權資助項目的商標應經徐匯區市場監管局納入《徐匯區重點商標保護名錄》的商標。
(3)申請人應為維權項目的直接當事人;
(4)申請人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商標保護制度,建立了包含但不限于相關人員制度、商標維權應急處置制度等相關知識產權保護制度;
(5)該重點商標在申報年度及申報年度的上一年度侵權糾紛中行政機關作出最終決定;人民法院、仲裁機構最終判(裁)定勝訴;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人民調解達成協議并執行。申請人被認定構成侵權的,不予資助。
(6)商標維權項目具有重要的社會意義和影響;
(7)愿意將維權項目有關信息、研究成果、維權經驗向社會公開及無需許可供他人無償使用。
2.申報材料
申請人應提交以下材料(外文資料需提供中文翻譯件):
(1)項目申報書;
(2)申請主體資格材料;
(3)商標權利證明;
(4)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建設情況說明;
(5)案件進展情況說明;含有多個案件的維權項目需附案件列表及符合申報條件的相應申請材料。
(6)申報項目費用支出明細(例:訴訟費、律師費等相關維權費用);
(7)行政處罰決定書、判決文書、仲裁裁決、調解協議及其執行等材料;
(8)舉證投訴舉報、應訴、法律服務合同等材料。
(9)其他相關材料。
(四)知識產權海外維權項目
1.申報條件
(1)申請人為徐匯區依法注冊或登記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等;
(2)申請人應為維權項目的直接當事人;
(3)海外維權項目具有典型意義,對徐匯區經濟社會和重點產業發展具有重要影響;
(4)海外維權項目所涉及的知識產權糾紛或重大事項已發生;申請人持有所涉海外維權成功的裁決書、判決書、調解協議書等。
(5)申請人維權成功不超過兩年,即裁決書、判決書或調解協議書落款日期至申報截止日不超過兩年。
(6)海外維權項目所涉及的知識產權權利狀態穩定;
(7)由申報單位按要求提交相關申報材料;
(8)愿意將海外維權項目有關信息、研究成果、維權經驗向社會公開及無需許可供他人無償使用。
2.申報材料
申請人應提交以下材料(外文資料需提供中文翻譯件):
(1)項目申報書;
(2)申請主體資格材料;
(3)知識產權權利證明;
(4)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建設情況說明;
(5)案件進展情況說明;含有多個案件的維權項目需附案件列表及符合申報條件的相應申請材料。
(6)申報項目費用支出明細(例:訴訟費、律師費等相關維權費用);
(7)判決文書、仲裁裁決、調解協議及其執行等材料;
(8)舉證應訴、法律服務合同等材料;
(9)其他相關材料?!?/font>
三、申報要求
圖片
1.申請人為注冊或登記在徐匯區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等,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經營狀態正常,信用記錄良好,近五年無知識產權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無未處理的非正常專利申請和惡意商標注冊行為;
2.申請人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有突出成就,高價值知識產權產出成果豐碩;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強,建立有效保護機制,有重大影響的知識產權維權保護成功案例。
圖片
四、材料提交
圖片
紙質文本:書面申報書及相關證明材料送至徐匯區南寧路969號11樓1101室知識產權保護科;
電子文本:電子件采用電子郵件方式報送至郵箱:xhslck@126.com。
五、申報時間
即日起至2024年4月3日
六、聯系方式
聯系人:陸老師、潘老師
聯席方式:021-64043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