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個朋友說,他認為商標局做出的無效宣告案件的結論是錯的,和我探討商標局能不能收回這個裁定,重新做出結論。他也沒說是哪個案件或者怎么個錯法,我告訴他不服商標局的裁定,正確也正常的方式是提出行政訴訟。
商標局確實極其偶爾地會主動重裁個別案件,但做出這個行為相當謹慎,審查員肯定是沒有權限的。我也曾見過有人撒潑耍賴地鬧了一個小時,要審查員收回裁定書,但最后還是被勸到了法院,走了正常的司法救濟途徑。勸別人去告自己,也算是商標審查員特有的工作體驗了。我這里真心誠意地建議朋友們,如果不服商標局的裁定,就依照法律規定到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訴訟費才100塊錢,現在網上立案開庭,連差旅費都省了,真的so easy。
提起這個話題,就想起了當年“非誠勿擾”商標案二審判決后,聽到“非誠勿擾”欄目發出“不改名”聲明時,我心中的難過和絕望。不服判決可以理解,可是一家這么大的電視臺公然聲明不執行生效判決,真是對司法權威的公開蔑視,也是法律意識淡漠的真實體現。好在后來他們還是執行了二審判決臨時改名為“緣來非誠勿擾”,直到再審推翻二審判決后又用回“非誠勿擾”。不過,這之后,我就沒怎么看過這個節目,以前我差不多期期都看。
人人都想追求公平和正義,這也是法律本來的目的,可是由于角度和認知的不同,公平和正義在每個人心中是不完全一樣的。尤其是作為居間裁判的審查員和法官,無論做出怎樣的自己內心確信的正確結論,可能都會有一方不滿意。在這種情況下,就只能盡量保證程序合法公平。
法律設計了足夠多的程序來努力保障每個人的正當利益,每個人也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救濟途徑來爭取自己的利益。在商標確權這個問題上,程序真的很長,對于申請商標,有初步審查,駁回復審,司法一審,司法二審四個程序;對于初步審定的商標,有異議,不予注冊復審,司法一審、司法二審四個程序;對于注冊商標,有無效宣告、司法一審,司法二審三個程序;現在動不動還來個司法再審,案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的判決基本算是定性了。但依然可以表示不服,也可以對其合理性進行探討。最近商標局段曉梅處長的這篇文章《爭鳴 | 對”大姨媽”商標無效宣告案再審判決典型意義的不同看法》值得一讀。我個人認為在商標行政案件中,法院不應以行政程序中沒有提出的新理由來撤銷行政裁定。而且就這件商標來說,這個“大姨媽”用作商標有不良影響的新理由在我看來也不能成立。作為女性,我還真沒覺得用作為商標使用,傷害了我的感情,或者有什么不良影響,而且這個圖形還真挺有標識設計感的。
雖然作為旁觀者,我的觀點沒什么意義,也不可能改變什么結果,但我還是希望更多的人能通過合適的方式說出自己的觀點,一來讓裁判者可以聽到更多的聲音,有利于以今后的案件審理中做出更審慎的結論,畢竟多聽則明;二來也有助于一般公眾了解法律的基本概念和常識,算是另一種意義上的普法。但如果權利人要真正維護自己的權益,還是要依法依規地走法律程序。
有些當事人覺得法律程序復雜又費錢,有人甚至質疑設計商標駁回復審程序的目的就是商標局為了多收錢,要不然怎么不一審就什么都搞正確呢?商標局的人也是人,是人就難免有個人觀點,正是為了這些個人觀點不損害當事人的權益,才給當事人更多的機會讓更多的人做出更公正的結論。至于費用,官費真的很低了,當事人花的大錢是委托商標代理人或律師的費用,但法律本來就是很專業的事,為專業付費應該也是正常且值得的吧。(來源:張月梅的商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