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國外商標和國內商標
由于我國《商標法》(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訂版)對國內“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注冊商標的規定與對境外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申請注冊我國商標的規定有所不同,所以按商標權所有人的國籍而把商標劃分為國外商標和國內商標。
國內商標:指商標權所有人是在我國設有住所,總部,擁有真實而有效的工商營業場所,并經工商管理部門依法登記并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外國人仕或企業在我國投資開設的合資、合作、獨資企業,其合法工商登記地在我國境內,其所擁有的商標是國內商標。同理,也應按國內企業的規定申請注冊商標。
國外商標:外國商標是指商標所有人為外國國籍的商標。我國對外國人或外國企業的商標注冊申請規定與本國有所不同,所以按商標所有人的國籍把商標劃分為外國商標和本國商標。凡在一國設有住所、總部或真實、有效工商業場所的外國人或外國企業向該國申請注冊的商標,應視同本國商標。